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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信息报:网络实名制试点褒贬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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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信信息报:网络实名制试点褒贬不一 |
网络谣言与监管的对抗在升级,一方面,网络上的虚假诽谤言论愈演愈烈,甚至发展成网络黑公关。另一方面,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在网上曝光违法网友的IP地址被指侵犯个人隐私,引起争议。月初,北京网络实名制正式进入试点阶段,网友褒贬不一,认为网络谣言不会就此得到很大改善。网络恶行究竟如何才能终结?
网络谣言升级成黑色产业 网络是一个虚拟社会,由于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和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得部分网民通过网络传播虚假、捏造的消息造成侵权时,一难定人,二难定责。而随着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渗透到网络社会中的资本成倍增加,由此带来的便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恶意炒作和网络公关。 10月20日下午,内蒙古警方证实:今年7月14日,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与北京博思智奇公关公司共同商讨炒作打击竞争对手伊利“QQ星儿童奶”的相关事宜,并制定网络攻击方案,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逮捕。由此,闹得沸沸扬扬的蒙牛伊利诽谤门得以终结,但同时这也向我们透露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恶意网络公关已成气候。 恶意网络公关是指个别机构和个人在网上大量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商业话题,以不正当手段开展商业竞争的一种行为。恶意网络公关是网络谣言的升级版,不但制造谣言的规模和影响巨大,而且受不良资本支配,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对于行业秩序和居民生活都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网络公关已经颇具规模,他们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数量的员工,进行分工明细的公司化运作,煽动力非常惊人,一些无意识网民的盲从更助长了网络黑公关的气焰。 网络是一个高度自由的空间,但由于国内相关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让网络谣言有了滋生发展的空间。如今,网络谣言和恶意网络公关行为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又当如何应对呢? 曝违法网友信息涉侵犯隐私 日前,新近开始运行的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曝光了首批80名网民的违法行为,受到不少网民和专家关注。首批曝光的共有80条曝光信息,包括网名、所属网站、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发帖IP地址等。相关部门声称,此举旨在警示有网络不良行为的网民适可而止悬崖勒马,但并没有管理和处罚的权限。 此举一出,争议不断。一方面有人认为通过曝光可以遏制网络上的不诚信行为和违法行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也有一些人认为,此举有侵犯隐私、“道德公审”之嫌。而调查显示的结果也相去甚远。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表示,调查显示70%的网民认同“曝光台”的做法,30%表示了不同意见。而南都网的一项相关投票则显示,915名投票人中,32.02%支持曝光网民违法行为,64.15%反对曝光。 “曝光台”的出台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网络监管体制的缺失与网络环境亟待整饬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正因为没人来管,无法可依,无责可究,上海相关部分在探索网络管理办法的道路上只能祭出一记老招:曝光个人信息,让群众来监督。但这种简单老套的办法能否奏效呢? 首先,由于曝光的只是有网络违法行为的网民的虚拟个人信息,力度不足难以形成震慑作用。IP被曝光对于本来就擅打“游击战”的黑网络推手、黑公关更是隔靴搔痒,毫无感觉。 从法理上看,“网络社会征信网”未经当事人允许私自曝光非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居民隐私,此举显然有欠考量;而一旦曝光信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很可能对被曝光者造成不可预期的侵害和损失。厦门致远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指出,“虽然当前并没有专门法律对网络侵权加以管理,但是一旦曝光行为符合了侵权的四大要件(主观动机,主观行为,客观损害,两者间成因果关系),曝光者将会被追究侵权责任。 “曝光台”力度不足并且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它的出台实属在大矛盾之下相关部门探索管理之道过程中的权宜之策。 网络实名亦非一劳永逸之举 本月2日,针对近来频出的各类网络推手公关事件,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召开了新闻信息评议会。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建立和落实网站用户注册实名制,还将对重点网站、重点论坛进行监控。由此,酝酿许久的网络实名制将正式进入试点阶段。 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与否已经争议许久,这个方案被监管部门做为净化网络环境的“杀手锏”,但从民间反应来看,更多人谨慎地预测实名制具体实施的前景是“看起来很美”。 有实名制的质疑者就指出,在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监管哪些网站,哪些论坛就是一个大问题,多了监管不了,少了又缺乏力度。监管的死角在所难免。 同时,在监管的“度”方面不好把握,林律师说:“度把握的好不好,将对实名制的前景有很大影响,松了自然不行,但是过紧的话,会有让部分网站、论坛成为‘一言堂’的危险,而网民是不吃这套的。从网民的角度来说,网络不仅是一个获取资讯的地方,更是一个自由的言论空间。因此,施行实名制实际上可以看作是监管部门的‘一厢情愿’,实际操作上面对的是两难的局面。” 此外,有网民表示,网络实名制的施行是制度上的一次可贵尝试,但在法律层面上的缺失仍然存在,不少具有网络特性的违法行为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约束,使得这些行为在对他人造成侵害时难以追究。对此,林律师说:“侵权案件里,侵害的发生是一个要件,如果侵害后果无法估算,对于案件立案和量刑都有很大影响。实践中很多网络行为实际上造成的侵害都是带有隐藏性的,希望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网络实名制的试点刚刚开始,面对的问题也很多,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配合实名制的推进,同时合理统筹资源,针对网络特点把握好监管的“度”,如此,才能对网络环境的改善起到基石的作用。如果急功近利,一味“严刑峻法”,在没有完善的法律基础支持的情况下,实名制的实施可能会一头撞在南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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